鹤壁正华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

2019-10-01  来自: 鹤壁市正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575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,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
企业名称:鹤壁市正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张景堂

联系地址: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东段红旗桥西

二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

1、废水

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油废水、含铜废水、含锡废水、重金属综合废水、浓水、吸收塔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。项目根据节约用水、一水多用、清污分流、雨污分流、污污分流、以污治污的原则,统筹考虑全厂废水处理,对电镀废水采取分类收集、处理、回用的措施。主要污染因子为pH、COD、SS、NH3-N、石油类、总铜、总锡、总磷。

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,含油废水经“调节池→气浮→厌氧池→缺氧池→好氧池→二沉池→芬顿池→三沉池→清水池→超滤膜组”处理后排放。含铜废水、含锡废水、重金属综合废水分别经“调节池→反应澄清池→浓缩槽→DF膜→中水池→RO反渗透→产水池”处理后部分回用,部分进入浓水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。处理后的含铜和含锡废水浓水经“调节池→反应器→澄清池→中间水箱→石英砂过滤器→活性炭过滤器→保安过滤器→UF系统→排水池”处理后排放。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,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站,能够满足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。

2、废气

公司废气主要为电镀前处理和电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,经3套酸雾吸收塔处理,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。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表5标准限值要求。无组织废气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。

3、噪声

公司噪声来源主要为引风风机、水泵、超声波仪等设备噪声。采用低噪声设备,并采取基础减震、密闭车间隔声等措施,并设置专门的风机房、泵房等措施,车间设备噪声再经距离衰减、厂区绿化吸收、厂区围墙阻隔,厂界噪声可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  3类排放标准。

4、固废

公司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镀件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电镀污泥、镀槽底泥、电镀槽液过滤处理产生的废滤芯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。废镀件属于一般固废,暂存于发货区的闲置区域,每天由回收单位及时回收;电镀污泥、镀槽底泥、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,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;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。
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审核企业:鹤壁市正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

联系人:韩新权   联系电话:13903920677

咨询单位: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电话:17337163400   联系人:赵工

意见反映邮箱:382173160@qq.com

特此公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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